戰時禁制品條例 第12條 法規:戰時禁制品條例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軍法目 第12條 在經常轉運供給敵國貨物之中立港卸貨者,視為運赴禁運區域或禁運對象之行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