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刑法 第52條 法規:陸海空軍刑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軍法目 第二編 分則 › 第四章 違反部屬職責罪 第52條 公然侮辱長官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公然侮辱上官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以文字、圖畫、演說或他法,犯前二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前三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