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條公然侮辱長官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公然侮辱上官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以文字、圖畫、演說或他法,犯前二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前三項之罪,須告訴乃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