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捕獲條例 第50條 法規:海上捕獲條例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軍法目 第六章 制裁 第50條 受敵國軍艦或飛機護航之船舶,沒收之。前項船舶內之敵貨及其船長及船舶所有人之貨物,一併沒收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