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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海上捕獲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軍法目

法規章節: 第44條

中華民國之船舶與敵國通商航行,未經中華民國政府特許者,沒收之。
前項船舶所載之貨物,除敵貨及屬於船舶所有人之貨物外,不得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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