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捕獲條例 第47條 法規:海上捕獲條例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軍法目 第六章 制裁 第47條 戰時禁制人,應俘虜之;載運戰時禁制人之船舶及其所有人之貨物,沒收之。但經船長證明確不知情者,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