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捕獲條例 第21條 法規:海上捕獲條例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軍法目 第三章 搜索 第21條 搜索應會同受搜索船之船長或其代理人為之。對於受搜索船內鎖閉之場所或器具、貨物,應令該船船長或其代理人開啟;如抗不遵行時,即認為具有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戊目之情事,而依照該條規定辦理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