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法機關辦理涉及國家機密案件保密作業辦法 第6條 法規:軍法機關辦理涉及國家機密案件保密作業辦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軍法目 第6條 專責人員收受國家機密資料時,應先確認封口有無異狀後,始拆啟外封套。發現異狀時,應報請機關首長或其指定人員處理。專責人員應於拆啟外封套後依內封套記載情形登記,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受文者為機關或機關首長者,送機關首長或其指定人員啟封。二、受文者為其他人員者,逕送各該人員本人啟封。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