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法機關辦理涉及國家機密案件保密作業辦法 第11條 法規:軍法機關辦理涉及國家機密案件保密作業辦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軍法目 第11條 以電腦系統處理與國家機密有關之資訊,應加密處理,其方式如下:一、軍事檢察官或軍事審判官製作訴訟書類及軍法書記官製作正本時,應以單機作業並以光碟片加密儲存。二、前款書類電子檔應俟國家機密解密後,將檔案解密並上傳軍法裁判及檢察書類檢索系統。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