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機密與國防秘密種類範圍等級劃分準則 第18條 法規:軍事機密與國防秘密種類範圍等級劃分準則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軍法目 第18條 國防秘密通信資訊及電子類範圍如下:一、各兵種通信電子裝備之獲得、保修、通信電子科技之情報蒐整運用及電子戰裝備之籌補、頻譜管理分析運用。二、指揮管制通信情報監察偵查之整合運用計畫及系統關鍵軟體資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