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條國防秘密通信資訊及電子類範圍如下:一、各兵種通信電子裝備之獲得、保修、通信電子科技之情報蒐整運用及電子戰裝備之籌補、頻譜管理分析運用。二、指揮管制通信情報監察偵查之整合運用計畫及系統關鍵軟體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