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審判法施行法 第3條 法規:軍事審判法施行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軍法目 相關法規 軍事審判法母法 第3條 軍事審判法施行前,經依舊法確定之案件,不得聲請上訴。但合於軍事審判法之規定者,得聲請再審或提起非常上訴。軍事審判法施行前,非現役軍人依舊法判決案件,合於戒嚴法第十條之規定者,從其規定。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