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審判法 第233條 法規:軍事審判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軍法目 相關法規 軍事審判法施行法施行法 第七編 執行 第233條 受死刑之諭知者,如在心神喪失中,由國防部命令停止執行。受死刑諭知之婦女懷胎者,於其生產前,由國防部命令停止執行。依前二項規定停止執行者,於其痊癒或生產後,非有國防部命令,不得執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