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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軍事審判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軍法目

法規章節: 第220條

依第二百十八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因重要證據漏未調查或審酌而聲請再審者,應於確定判決送達後二十日內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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