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審判法 第147條 法規:軍事審判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軍法目 相關法規 軍事審判法施行法施行法 第二編 初審 › 第二章 起訴 第147條 提起公訴,應由軍事檢察官向管轄軍事法院提出起訴書為之。起訴書應記載下列事項︰一、被告之姓名、性別、年齡、出生地、軍事機關、部隊或學校之名稱或番號、職階及其住居所或其他足資辨別之特徵。二、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起訴時應將卷宗及證物一併移送。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