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7條提起公訴,應由軍事檢察官向管轄軍事法院提出起訴書為之。起訴書應記載下列事項︰一、被告之姓名、性別、年齡、出生地、軍事機關、部隊或學校之名稱或番號、職階及其住居所或其他足資辨別之特徵。二、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起訴時應將卷宗及證物一併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