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退伍除役軍官士官退除給與及保險退伍給付優惠存款辦法 第2條 法規:陸海空軍退伍除役軍官士官退除給與及保險退伍給付優惠存款辦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主計財務目 第2條 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國防部。本辦法所稱受理優惠存款(以下簡稱優存)機構,指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臺灣銀行)及其所屬國內各分支機構。本辦法所稱審定機關,指國防部、國防部陸軍司令部、國防部海軍司令部及國防部空軍司令部。 本條定義的名詞 受理優惠存款機構 審定機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