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產品銷售科技合作技術移轉及技術服務辦法 第6條 法規: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產品銷售科技合作技術移轉及技術服務辦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主計財務目 第6條 中科院從事產品銷售、科技合作、技術移轉、技術服務及委託研發產製維修相關業務,應遵守國際規範與我國對外簽署之條約、協定及國內相關法規。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