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條本基金之用途如下:一、教學訓練、實習及研究發展支出。二、承接委託研究、製造及技術服務支出。三、各項服務、加工、產品生產、銷售、推銷費用及勞務支出。四、醫療支出。五、研發特許權支出。六、科技成果維護及推廣支出。七、依規定或核定之提撥補助及獎勵(助)金支出。八、相關事業之投資及融資支出。九、推展官兵文康活動及服務費用。十、補助軍人優惠儲蓄存款利息差額支出。十一、因委託經營所發生之支出。十二、管理及總務支出。十三、其他有關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