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產業發展條例 第2條 法規:國防產業發展條例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主計財務目 第一章 總則 第2條 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國防部。本條例所稱主辦機關,為國防部、經濟部、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