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14條列管軍品之採購,得兼顧迅速成軍與性能提升之需求。前項採購,對於適用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者,仍依其規定辦理。
- 第16條一等列管軍品採限制性招標時,不受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主管機關得視投標廠商資格級別,要求其提供研發、產製…
- 第17條二等、三等列管軍品之採購,除有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所列情形得採限制性招標外,採選擇性招標,以最有利標決標為原則。主…
- 第18條列管軍品經二次開標後未能決標者,主管機關得會商其他主辦機關評估後核定改向國外採購辦理。前項評估應包含落實技術轉移,促成國…
- 第19條列管軍品研發、產製、維修之關鍵零組件及原料,不得來自大陸地區、香港、澳門或其人(居)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於第三地區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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