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發給辦法 第5條 法規: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發給辦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主計財務目 第5條 公費待遇及津貼,依行政院核定後公告之基準發給。公費待遇由學校依各費用別自預算撥付,津貼由學校發給。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