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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發給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主計財務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軍費生具志願役現役軍人身分者,按原身分發給薪俸,不發給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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