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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軍編制內軍用車輛管理及處罰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交通通信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汽車集用場分地區性汽車集用場及單位汽車集用場,其場地設施、作業、人員編組、駕駛安全教育、管理考核、車材油料補給及保養修護後送等由國防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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