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編制內軍用車輛管理及處罰辦法 第78條 法規:國軍編制內軍用車輛管理及處罰辦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交通通信目 第六章 附則 第78條 憲兵執行軍車檢查勤務時,應力求態度和藹,處理公正。軍車駕駛人或乘員如認憲兵處理不當,應將事實報告長官或逕向該管憲兵隊申請處理,不得當場與之爭執。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