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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軍編制內軍用車輛管理及處罰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交通通信目

法規章節: 第77條

憲兵對各種車輛軍用牌照認為有偽造、變造或冒用嫌疑時,得隨時執行檢查,如發現懸用經已吊銷或註銷之執照者,應扣車依法處理。
受扣車處分之車輛,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指定地點報到,逾期加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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