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73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由警察執行之事項於軍車違反交通規定時,由憲兵執行之。
- 第74條軍人駕駛非軍用車輛違反交通規則者,除違紀違法部分由軍事單位依法處理外,並應負一般交通法規所規定之處罰及賠償責任。
- 第76條經憲兵裁處駕駛軍車違規及肇事之官兵,應分區集中實施複訓,其規定由陸軍司令部定之。
- 第77條憲兵對各種車輛軍用牌照認為有偽造、變造或冒用嫌疑時,得隨時執行檢查,如發現懸用經已吊銷或註銷之執照者,應扣車依法處理。受…
- 第78條憲兵執行軍車檢查勤務時,應力求態度和藹,處理公正。軍車駕駛人或乘員如認憲兵處理不當,應將事實報告長官或逕向該管憲兵隊申請…
- 第79條軍事機關依法徵用民間之車輛,其管理規定,依本辦法辦理;另租借民間之車輛,由各軍種協調有關單位定之。
- 第80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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