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編制內軍用車輛管理及處罰辦法 第7條 法規:國軍編制內軍用車輛管理及處罰辦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交通通信目 第二章 軍車駕駛執照 第7條 軍車駕駛執照製發、考驗、換補、轉移等作業程序,由陸軍司令部協調有關單位研訂後,報請國防部核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