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37條無軍車駕駛執照駕駛軍車者,申誡二次至記過一次;因而肇事者,依道路交通管理相關法令辦理。
- 第38條軍車駕駛人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情形之一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 第39條軍車駕駛人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情形之一者,視其階級分別懲罰,軍(士)官申誡一次,士兵禁足一日至二日,並令…
- 第40條軍車行駛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情形之一者,車長及駕駛視其階級分別懲罰,軍(士)官申誡一次至二次,士兵禁足一…
- 第41條軍車裝載時,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二十九條之一、第二十九條之二第一項、第二項及第五項、第三十條第一項及第三…
- 第42條(刪除)
- 第44條駕駛軍車及軍用機車違反第十九條規定者,記過一次至二次。
- 第45條軍車駕駛人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四項或第五項規定情形之一者,除涉及刑事責任依法辦理外,記過二次至記大…
- 第46條軍車駕駛人駕車服裝儀容不整者,車輛派遣單位主官(管)及車輛管理人員申誡一次,車長及駕駛視其階級分別懲罰,軍(士)官申誡一…
- 第47條軍車駕駛人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之情形者,車長及駕駛視其階級分別懲罰,軍(士)官申誡一次至二次,士兵禁足二…
- 第48條軍車駕駛人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條規定之情形者,車長及駕駛視其階級分別懲罰,軍(士)官申誡一次至記過一次,士兵禁足…
- 第49條軍車駕駛人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之情形者,車長及駕駛視其階級分別懲罰,軍(士)官申誡一次,士兵禁足一日至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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