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編制內軍用車輛管理及處罰辦法 第41條 法規:國軍編制內軍用車輛管理及處罰辦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交通通信目 第五章 違規處理及處罰 第41條 軍車裝載時,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二十九條之一、第二十九條之二第一項、第二項及第五項、第三十條第一項及第三十條之一規定情形之一者,車輛派遣單位主官(管)申誡一次至二次,車長記過一次,駕駛人記過一次至二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