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33條軍車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者,車屬單位主管及車輛管理人員申誡一次,車長及駕駛視其階級分別懲罰,軍(士…
- 第34條軍車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八條之一第一項、第十九條規定之情形者,車輛派遣單位主官(管)及車輛管理人員申誡一次至記過一…
- 第35條軍車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條規定情形之一者,車長及駕駛視其階級分別懲罰,軍(士)官記過一次至記大過一次,士兵禁足三…
- 第36條軍車駕駛人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情形之一者,記過一次至記大過一次。軍車駕駛人隸屬單位主官(管)及車輛…
- 第37條無軍車駕駛執照駕駛軍車者,申誡二次至記過一次;因而肇事者,依道路交通管理相關法令辦理。
- 第38條軍車駕駛人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情形之一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 第40條軍車行駛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情形之一者,車長及駕駛視其階級分別懲罰,軍(士)官申誡一次至二次,士兵禁足一…
- 第41條軍車裝載時,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二十九條之一、第二十九條之二第一項、第二項及第五項、第三十條第一項及第三…
- 第42條(刪除)
- 第43條軍用機車附載人員或物品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五項規定之情形者,駕駛人申誡一次至二次。
- 第44條駕駛軍車及軍用機車違反第十九條規定者,記過一次至二次。
- 第45條軍車駕駛人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四項或第五項規定情形之一者,除涉及刑事責任依法辦理外,記過二次至記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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