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8條 法規:國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軍備後勤目 第三章 一般研發成果之管理及運用 第18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執行單位得將一般研發成果與其他國家或地區之人民、機關(構)或企業交互授權之:一、符合平等互惠原則。二、交互授權所取得之技術,有助於提昇我國科學技術水準或增進國家利益。依前項國際交互授權所取得之標的,其運用及管理,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