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產品銷售辦法 第6條 法規: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產品銷售辦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軍備後勤目 第6條 本辦法所稱銷售,指有償移轉國防科技工業產品之所有權予國內外第三人之行為。銷售對象為我國政府機構時,得由科技工業機構自辦,不適用本辦法合作或委託銷售之規定。 本條定義的名詞 銷售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