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結合各界力量共同推行本辦法所定工作,落實國防科技工業發展,加速達成建設自主國防之目標,得由行政院設推動委員會,辦理下列事項:
一、研擬推動科技工業機構與法人團體合作或委託銷售國防科技工業產品有關方案。
二、科技工業機構與法人團體合作或委託銷售國防科技工業產品資料之調查及建立。
三、協調其他有關國防科技工業產品銷售事項。
前項之推動委員會設置要點,由行政院訂定之。
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產品銷售辦法 第11條
第1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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