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查核之項目及基準如下:
一、人員查核:執行國防事務人員,包含廠商負責人、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執行該列管軍品事務有關人員,其前科紀錄、國籍及廠商資金來源之身分背景,應符合附表一所列人員安全查核基準。
二、設施(備)查核:執行國防事務主營業所或其分支、廠房、辦公室等處所設施(備)之安全管制措施,應符合附表二所列設施(備)安全查核基準。
三、資訊系統查核:執行國防事務所使用之資訊網路、個人作業系統與周邊連線設備軟體及硬體之安全維護措施,應符合附表三所列資訊系統安全查核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