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條第一項第一款測試申請書,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申請廠商之名稱、負責人及代理人之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聯絡電話及地址,並為簽章。
二、申請測試之列管軍品識別資料,包括軍品名稱及其型式或型號項目。
三、申請測試目的、規格及項目。
四、申請廠商同意負擔申請測試所需之費用。
五、申請日期。
六、其他申請測試應記載事項。
前條第一項第一款測試申請書之格式,由國防部定之。
列管軍品測試協助申請辦法 第7條
第7條
第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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