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列管軍品測試協助申請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軍備後勤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測試機關遇申請測試有一部不能測試之項目,得通知國防部交由第三條第二項之其他測試機關(以下簡稱一部測試機關)協助測試。
前項一部測試機關完成測試後,除有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情形外,應將其測試報告送交測試機關依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