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管軍品測試協助申請辦法 第3條 法規:列管軍品測試協助申請辦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軍備後勤目 第3條 國防部得於不妨礙軍事任務之執行且不危害測試場所設施(備)之情形下,依申請廠商之申請,協助列管軍品之品質、效能、規格測試及試射(以下簡稱測試)。前項協助測試,國防部得委任所屬機關(構)、部隊、學校,或委託其他政府機關(構)、法人或團體(以下簡稱測試機關)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