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管軍品技術文書圖表輸出管理辦法 第3條 法規:列管軍品技術文書圖表輸出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軍備後勤目 第3條 國防部依本條例第八條第一項規定輸出核准之受理申請、審查、評估、證明書核發、核銷及查核等事項,得委任所屬機關辦理。本辦法規定事項,涉及其他機關職權者,由國防部會商有關機關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