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隨營補習及進修教育實施辦法 第25條 法規:國軍隨營補習及進修教育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教育訓練目 第六章 學力測驗 第25條 命題及評分規定如下:一、國民中學班與國民小學班以教育部主編之補習學校各科教材及班本部函授講義教材為命題範圍;高級中學班以敦聘教師編撰之高中教材及題庫為命題範圍。命題作業規定另定之。二、各項科目均以六十分為及格。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