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隨營補習及進修教育實施辦法 第26條 法規:國軍隨營補習及進修教育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教育訓練目 第六章 學力測驗 第26條 已納入班本部學籍管理之學員,免再辦理報名手續,其他應考人員一律採個別通訊報名,其手續如下:一、親筆填寫報名表(格式如附件三)。二、繳交一寸脫帽同式照片三張。三、現役軍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後備軍人得採用國民身分證)。四、民國八十八年(含)以前「國軍隨營補習教育」之「結業試驗證明書」正面影本。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