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專科、中等學校之招生以入學考試、推薦甄選、登記、直升、保送、申請、分發等方式辦理。
各校應組織招生委員會辦理招生作業,並得視需要辦理聯合招生。
前項專科、大學學生及研究生之公開招生,各校應擬訂公開招生規定,層報國防部核定。
國防部辦理第一項招生作業,得依實際需要合併辦理,並得就報名、資格審查及試務工作等業務,委託其他機關、學術專業團體。
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 第13條
第13條
第1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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