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學校設立變更停辦標準 第6條 法規:軍事學校設立變更停辦標準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教育訓練目 第6條 軍事學校及學院之設立,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一、國家國防政策發展需要。二、軍事戰備需要,且為民間學校無法替代或滿足需求者。三、國軍辦理軍事幹部及專業人才養成教育需要。四、具備軍事教育中長程發展計畫重點與特色。五、相關法令有規定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