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學校自費學生權利義務及管理辦法 第2條 法規:軍事學校自費學生權利義務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教育訓練目 第2條 本辦法所稱自費學生,係指自付費用於軍事學校修讀下列學位者:一、學士學位、副學士學位(以下簡稱自費學士、副學士學生)。二、碩士學位、博士學位(以下簡稱自費研究生)。 本條定義的名詞 自費學生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