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學校自費學生權利義務及管理辦法 第12條 法規:軍事學校自費學生權利義務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教育訓練目 第12條 自費學生之醫療及保險,依下列原則辦理:一、統一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及團體保險,保費由自費學生自付。二、於各校醫務所(室)就醫時,一律免費診治。前項第一款團體保險,由國防部統一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