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工業生產轉換演習實施辦法 第5條 法規:國防工業生產轉換演習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作戰目 第5條 各動員準備分類計畫主管機關及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於權責範圍內調查有關動員工廠軍品生產能力之資料,並對生產轉換演習,提供支援與協助。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