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員實施階段軍事人力統籌分配辦法 第9條 法規:動員實施階段軍事人力統籌分配辦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作戰目 第9條 國防部後備指揮部、地區後備指揮部、直轄市、縣(市)後備指揮部應配合年度軍事動員準備方案所屬分類計畫,協調各相關單位,依需要逐年檢討修正轄區軍事人力之分配。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