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塞堡壘地帶法 第16條 法規:要塞堡壘地帶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作戰目 第四章 附則 第16條 本法所禁止及限制事項,國防部得斟酌情形,就某區域內解除或緩行其全部或一部。但應於顯著地點公告週知;以後遇有變更時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