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備軍人輔導組織設置辦法 第7條 法規:後備軍人輔導組織設置辦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作戰目 第7條 鄉(鎮、市、區)得設置輔導中心,下轄督導區及輔導組,以二至五個輔導組設置一個督導區;村(里)設置輔導組。輔導中心及輔導組冠以該行政區之名稱。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