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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國防部
作戰目
後備軍人輔導組織設置辦法
第22條
後備軍人輔導組織設置辦法 第22條
法規:
後備軍人輔導組織設置辦法
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作戰目
第22條
本辦法自
發布
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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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條
輔導組織協助或辦理與本辦法有關之工作所需經費,由國防部後備指揮部依預算程序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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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
輔導幹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以解任:一、因犯不名譽之罪經判處徒刑確定。二、因案遭羈押。三、其他嚴重影響輔導組織榮譽,經…
第17條
輔導幹部,除秘書外,均為無給職。但辦理後備軍人輔導工作、服勤及訓練,得支領交通費、住宿補助費及雜費。輔導中心秘書,得支領…
第18條
輔導組織應由縣市後備指揮部製發服務證,並得依任務特性,製作編組人員之服裝。
第19條
輔導組織人員執行各項任務時,運用單位得視任務需要提供所需裝備,並依相關規定辦理。
第20條
輔導幹部,除依第十七條規定,得支領各項費用外,並享有下列權益:一、執行後備軍人輔導各項工作、服勤及訓練時,國防部後備指揮…
第21條
輔導組織協助或辦理與本辦法有關之工作所需經費,由國防部後備指揮部依預算程序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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